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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2026-07-12 01:13:44
| 词语 | 邮政法 |
|---|---|
| 拼音 | yóu zhèng fǎ |
| 拼音字母 | you zheng fa |
| 拼音首字母 | yzf |
| 注音 | ㄧㄡˊ ㄓㄥˋ ㄈㄚˇ |
| 注音符号 | ㄧㄡ ㄓㄥ ㄈㄚ |
邮政法,是调整邮政部门同用户之间,以及邮政部门同其他有关方面之间,在邮政事务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系邮政部门制定一切规章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这意味着民营快递或将失去八成信件快递业务,而信件业务一般占快递企业业务总量的四至六成。2009年9月9日国家邮政局表示,这个专营范围不是最终方案,尚在征求意见以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